大约有1.2万名居住在住房协会出租房中的租户,同时在荷兰拥有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中央计划局(CPB)表示,这与住房协会为那些自身难以获得住房的人提供住房的初衷相冲突。
在这约1.2万名“租户—房主”中,大约有2000人的房产所有权似乎源于他们自身难以左右的情况,例如离婚后,伴侣继续居住在自有住房中,而双方仍共同拥有该房产。
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去世,租户因继承而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共有10,680名住房协会租户拥有或共同拥有一套自有住房,另有1,193名租户拥有多套自有住房。中央计划局还统计到,有33名住房协会租户拥有超过10套自有住房。
等待名单
这1.2万名租户约占所有住房协会租户的0.5%。荷兰共有约420万套自有住房和310万套出租住房,其中270万套出租住房属于住房协会所有。
中央计划局表示,这种现象并不普遍,“但鉴于社会租赁住房的漫长等待名单,以及其与住房协会目标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仍然具有相关性”。
资产审查
荷兰住房协会联合组织Aedes表示,几乎没有工具可以将这类租户请出住房。“如果能进行资产审查,将会对我们有所帮助,但目前这是不被允许的,”主席利斯贝特·斯皮斯(Liesbeth Spies)表示。“现在住房协会只能查看收入,而不能查看资产,例如股票或房产。”
斯皮斯认为,如果在收入审查之外再引入资产审查,并与相关租户展开对话,将会有所帮助。“这样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你有其他居住选择,而你现在占用的住房本应留给真正有迫切需求的人。因此,让我们把这套房子分配给收入水平符合社会租赁住房条件的人。”
什么是住房协会?
住房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主要为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年收入大约低于5.1万欧元)提供出租住房。租金最高一般不超过每月约930欧元。
不过,许多住房协会也出租所谓的“中等租金”住房,其月租金高于930欧元。这类住房通常也没有等待名单。
消息来源: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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