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荷兰使馆更新乘机赴华旅客检测及健康码申请要求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针对赴华旅客检测及健康码申请作出更新要求。且从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馆强烈建议您“非必要,不旅行”。根据国内统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4月11日起(以赴华航班从荷兰起飞日期为准),驻荷兰使馆对从荷兰乘机赴华旅客登机前检测及健康码申请具体要求更新如下:

1、鉴于赴华航班登机前检测有严格时限要求,史基浦机场国际中转区诺华美检测中心仅能提供有限规模的检测。因此,请所有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拟在该检测中心检测的旅客,务必提前向该检测中心确认能否获得预约检测名额。无法提前获得检测名额的中转赴华旅客如贸然来荷,导致滞留等责任自行承担。

2、关于健康码审核时间:使馆工作人员均知晓荷兰赴华航班起飞时间,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请勿电话或邮件催办。由于需要人工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坚持催办,将占用本已紧张的人力资源,反而干扰审核进度,最终可能导致无法登机。如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健康码状态仍显示“审核中”,请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与使馆联系处理。

一、政策要点(详细内容请见下文各条目):

二、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近期,国内主管部门对赴华旅客登机前核酸检测技术标准提出更严格要求。我馆根据相关要求,对领区内各指定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质量进行了全面排查,现调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如下(部分检测机构此前可使用不同试剂进行双核酸检测,现因其中一种试剂不符合国内技术标准而无法进行):

我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表格中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最新名单可关注我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鉴于各机构预约程序、工作时间和检测耗时不同,请各位旅客务必自行提前向检测机构确认涉检测细节问题,并自行承担因无法及时拿到检测报告、检测种类错误等原因而耽误乘机的后果。

三、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行前检测及申请健康码具体要求:

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必须搭乘直飞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国乘机(所乘航班仅在韩国等第三国作技术性经停除外)。对拟从荷兰始发,途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旅客,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

四、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旅客中转检测及申请健康码具体要求:

拟从第三国始发的赴华旅客,如所在国有直飞赴华航班(所在国是否有直飞赴华航班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判断),则不得来荷转机。是否可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请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答复为准。已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允许赴荷中转健康码的旅客,请按以下具体要求向驻荷兰使馆申请健康码:

五、有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员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任意一项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不能登机,但其抗原阳性结果不作为判断是否有感染史的依据。

密切接触者指:1、过去14天曾与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包括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家属、同事、同学等。2、核酸检测CT值位于灰色区间的人员。3、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

有疑似症状人员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一)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须按以下要求处理:

1、在始发国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在始发国申请健康码时,须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无需告知我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述第四项表格中具体要求来荷转机。

2、在荷兰中转期间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须自行返回始发国。返回始发国后,须向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报告在荷兰的情况,并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再次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述第四项表格中具体要求再次来荷转机。

(二)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须按以下办法执行(特别注意,下述要求不适用于任何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

1、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

第一步,“确认痊愈”预审: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依次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始发地写“确认痊愈预审”,航班号和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确认痊愈预审+姓名+X年X月X日核酸/IgM抗体检测呈阳性”(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我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允许在同一家机构检测);③荷兰医疗机构(我馆不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而非CT或X光本身);④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请注意:上述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和核酸检测采样日期须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其中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应在提交申请前7日以内,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均应在提交申请前3日以内。即: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为T1,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和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1;提交申请的日期为T2,T2-3≤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2,T2-7≤肺部影像采集日期≤T2。

如“确认痊愈”预审通过,我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隔离和健康监测起算日期及我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确认痊愈”预审未通过,我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

第二步,隔离和健康监测:通过我馆“确认痊愈”预审的,自行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第三步,登机前检测: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在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结束后,按上述第三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如登机前核酸检测结果又出现阳性,须从上文“确认痊愈”预审开始重新完成流程;如登机前血清IgM抗体检测又出现阳性(仅针对未接种疫苗人员),须从上文“隔离和健康监测”开始重新完成流程(如遇此类情况,我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为血清IgM抗体又出现阳性的日期+14天),无需再次提供肺部影像诊断证明和两次核酸检测证明。

2、成为密切接触者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最后一次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日期(核酸检测CT值在灰色区间的旅客,以及抗原检测阳性的旅客,也一律视为密切接触者,这两类旅客的接触日期分别为CT值在灰色区间的核酸检测采样日期、抗原检测阳性的采样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请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依次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始发地写“密切接触者预审”,航班号和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密切接触者预审+姓名+X年X月X日最后一次接触”(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我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

如密切接触者预审通过,我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我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密切接触者预审未通过,我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3、出现疑似症状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出现疑似症状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请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始发地写“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航班号和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姓名+X年X月X日出现疑似症状”(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我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

如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通过,我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我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未通过,我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六、中资企业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中资企业人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中资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民企)人员必须在登机前提前至少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上传企业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盖公章),否则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中资企业人员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时间计算标准:如1月1日开始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第21天为1月21日,最早可搭乘1月22日起飞的航班。

七、船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船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荷兰签证,而非其他申根国签证)必须于下船后进行一次核酸预检(须在我馆指定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荷兰境内进行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上传核酸预检检测证明和船公司出具的隔离管理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盖公章),否则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船员隔离闭环管理时间计算标准:如1月1日进行核酸预检且为阴性,则1月2日开始隔离和闭环管理,第14天为1月15日,最早可搭乘1月16日起飞的航班。如期间有船员确诊,同行其他船员按密切接触者处理。

八、有关新冠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

(一)登机前检测项目与是否完整接种新冠疫苗密切相关,请所有旅客务必如实申报接种情况。如已接种疫苗人员申报未接种,并进行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以逃避双核酸检测,或未接种疫苗人员申报接种,并进行双核酸检测,以逃避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我馆将考虑暂停为其签发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新冠疫苗指完成全部剂次接种,否则将被视为未完整接种人员。常见新冠疫苗中,1剂次的有强生(杨森)、康希诺等,2剂次的有国药、科兴、辉瑞-BioNTech、莫德纳、阿斯利康等,3剂次的有智飞龙科马等。我馆对接种加强针暂不作要求,即接种加强针情况与向我馆申请健康码无关。

(三)如完整接种新冠疫苗后申请健康码,距离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必须满14天。例如: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日期为1月1日,则最早的双核酸采样日期为1月15日。对于完整接种未满14天的人员,即使登机前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四)我馆对接种疫苗的种类不作特殊要求,可接种获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中的任意一种。

(五)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亦属于未完整接种疫苗人员。此类人员补种一剂灭活疫苗后,方可被视为已完整接种人员。

(六)如无法使用同一个产品完成接种,可使用相同技术路线(如灭活技术、mRNA技术等)的其他疫苗完成接种。如接种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必须其中至少一种疫苗完成全部剂次接种,方能被视为已完整接种人员。

(七)有感染史人员完整接种新冠疫苗满14天后(有感染史人员按荷兰当地标准只接种一剂疫苗的,亦属于完整接种,但须同时提交新冠康复证明),按上文第五项中的额外要求申请健康码。

九、申领健康码渠道:

(一)中国籍旅客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籍旅客在获得有关检测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述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二)外国籍乘客申领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外国籍乘客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
https://hrhk.cs.mfa.gov.cn/H5/,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文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外籍乘客登机时须出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供航空公司核对。

十、其他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旅客拿到检测报告后,务必仔细核对检测报告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务必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修改。

(二)请各位旅客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如发现造假或瞒报,我馆将考虑暂停向当事人签发健康码,并通报国内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切勿以身试法。

(三)我馆可视情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补充材料。

(四)健康码并非登机赴华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设置额外登机要求,因此已获得健康码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绝登机。请务必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有关政策。

(五)如航班起飞日期早于2022年4月11日,请按我馆2022年1月8日通知要求(详见我馆官网,该通知自2022年4月11日起失效)检测并申码。

(六)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旅客,包括婴幼儿。

(七)如有其他疑问,请查看“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申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解答链接:

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

内容来源:中国驻荷兰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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