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通常占用的是个人时间,但某些工作相关的行程必须获得补偿。欧洲法院的一项裁决明确了,在不同工作地点之间出行,何时应被视为工作时间。对于荷兰员工而言,这意味着什么?他们是否有权获得额外工资?
什么情况下,出行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2025年10月9日,欧盟法院(ECJ)就一起涉及西班牙员工的案件作出裁决。这些员工在不同的自然保护区工作。每天早上,他们先在指定地点集合,然后乘坐公司车辆,一同前往各自被分配的工作地点。
雇主指定了集合地点,并将去程计入工作时间,却没有将返程计入。法院裁定,去程和返程都应算作工作时间,因为员工的出行时间和方式均由雇主决定,他们无法自由支配这段时间。
这是因为欧盟法律只区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虽然这项欧盟裁决同样适用于荷兰,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上下班行程都计入工作时间。
根据荷兰政府的规定,员工通常从家中前往固定工作地点的通勤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不过,在不同工作地点之间出行,或应雇主要求从公司场所前往其他地点,则可能被视为工作时间。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直接从家中前往客户所在地的行程也可能计入工作时间。
这项裁决意味着荷兰员工可以获得额外工资吗?
尽管在荷兰,某些出行时间可以被认定为工作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必然有权按照通常的小时工资标准获得额外报酬。
欧盟法院的裁决明确了哪些行程应被视为工作时间,但并未规定员工在这段时间内应获得多少报酬。具体支付方式由荷兰劳动法、个人劳动合同以及适用的集体劳动协议(cao)决定。
雇主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出行时间采用不同的支付标准,但仍须遵守荷兰最低工资法规。这意味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的时数,员工至少必须获得法定最低小时工资,即使双方此前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也不例外。
这项裁决可能尤其影响建筑工人、维修人员,以及其他经常需要在不同地点之间往返以完成工作的人。
认为自己可能受到这项裁决影响的员工,可以考虑以下情况:雇主是否指定集合地点和出发时间,是否要求员工乘坐公司车辆出行,以及是否经常安排员工前往不同的工作地点。
荷兰员工可以追讨过去未支付的工资吗?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应获得符合条件的出行时间工资,根据具体的雇佣安排,他们可能有权追讨此前未支付的工资。
在荷兰,未支付工资的追讨时效通常为五年,从相关款项应当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补偿的员工,应首先检查自己的劳动合同、适用的集体劳动协议、工作时间记录和工资单。他们也可以向工会或劳动法律师寻求建议。
根据荷兰司法部门的说法,员工可以在五年时效届满前向雇主寄送挂号信,以延长追讨未支付工资的期限。信中必须明确说明所追讨的欠薪项目,以及涉及的具体月份或年份。
消息来源:iamexpat.nl
本文由中荷商报整理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