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欧盟议会:将“未经同意即是强奸”确立为全欧统一标准

4月28日,欧洲议会朝着制定一项欧洲法律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法律将基于缺乏自愿、自由给出的知情同意来定义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强奸行为。这意味着,今后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未经明确同意的性行为都必须被认定为犯罪——无论是否存在身体上的反抗。

“这是一项突破。它表明我们不再接受不安全的观念,我们确保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遍及欧洲各地。强奸的定义在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不同,这怎么能行呢?欧洲的每一位女性和年轻人都应得到同样的保护。”PRO党籍的欧洲议会议员玛丽特·迈伊表示。

尽管在欧盟理事会中遭遇了荷兰、法国和德国的阻力,欧盟委员会现在必须敦促各成员国提出一项欧盟指令,明确将强奸定义为未经”自愿、知情且可撤回的同意”的性行为。荷兰在理事会内部反对纳入这项欧盟指令,理由是这不属于欧盟的权限范围。这此前曾引发议会质询。在欧洲议会中,PVV对该提案投了反对票,SPG和BBB投了弃权票。

该指令符合国际标准,例如《伊斯坦布尔公约》,即欧洲委员会的一项公约,要求各国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并起诉肇事者。欧盟各成员国现在必须调整其国家法律以实施这一标准。

迈伊表示:”受害者不应需要数年时间来争取或证明自己遭受了强奸。缺乏同意本身就足以认定并惩处此类犯罪。通过这项指令,我们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性暴力,在欧洲各地,无一例外。”

荷兰自身已通过2024年《性犯罪法》将同意模式纳入了刑法。”荷兰迈出了这一步是件好事,”迈伊说,”但实现这一点花了太长时间。通过一项欧盟指令,所有成员国都将保障一个明确的标准。”

欧盟委员会现在将制定一项具体的立法提案。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后,各成员国将经历过渡期以调整其本国法律——预计需要2到3年时间。

迈伊表示:”这是我们对每一位因有害立法而被迫沉默的女性的亏欠,对每一个被告知自己的创伤’不是强奸’的受害者的亏欠,对每一位相信一个建立在平等与人的尊严之上的欧洲的公民的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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