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NOS op 3的研究,荷兰各地的房东正在规避房间的积分制度,以收取更高的租金。他们通过使用“团体合同”向学生出租房间来做到这一点。租赁协会越来越多地报告这种做法,尤其是在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
通过所谓的“团体合同”,即室友们共同签订一份合同。通常有一个“主要租户”将全部租金转移给房东,其余部分则支付给该室友。有时,合同上只显示有一个租户:“主要租户”。
通过这些类型的合同,他们将整个房子作为独立住宅出租。这使得他们可以收取更高的租金,并防止租户通过租金评估委员会降低价格。
没有其他选择
Huurteam Nederland的Johnny Hendriks表示:“年轻租户抱怨与团体合同相关的高租金,他们常常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据他说,这些租户无论如何都会选择这些房间,因为他们通常别无选择。
Mark(化名)有这样的团体合同,他与另外三人共用客厅、厨房和浴室,房间价格为830欧元。他通过Kamernet找到了房间,而且事先并不认识他的室友。然而,根据他的合同,他租的不是一个房间,而是一个整体的房子。他们共同为阿姆斯特丹的103平方米公寓支付3,700欧元。
房地产律师Huib Hielkema建议房东选择这种类型的集体合同。“房间积分制度已经过时了,它几乎无法支付抵押贷款,更不用说其他费用了。”
据他介绍,租户也获得了自由。“团体合同让租户有机会选择自己的室友(通常需要得到房东的批准),并决定谁以什么价格入住哪个房间。”
本文由中荷商报整理编译,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