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三名男子因性骚扰街头行为被罚款和监禁

三名男子因性骚扰街头行为被判有罪,分别被处以罚款。其中一名被告表示无法支付罚款,因此被改判为两天监禁。

自7月1日起,性骚扰街头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新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以“令人恐惧、侮辱、伤害或贬低”的方式性骚扰他人将构成犯罪。此前在海牙和鹿特丹已有类似判决,今天这是乌特勒支首次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三起案件中有两起涉及对一名女性警察或执法人员的骚扰,另一件则针对一名18岁的女性。

侮辱和贬低的言行

第一起案件涉及一名46岁的阿默斯福特男子,他在7月6日夜间骚扰了两名女性警察。当时,警察正在照看一名醉酒倒地的男子。该男子多次对警察大喊:“我要舔你”,即便在被逮捕后仍未停止。警察称这一行为让她们感到侮辱和贬低。最终,这名男子被判处350欧元罚款,其中200欧元为缓刑。

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名50岁的乌特勒支男子。8月21日,他因吸毒被一名执法人员(BOA)拦下,但他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并表示只愿意与警方交谈。据《乌特勒支广播公司》报道,他随后以多种言语和行为对该执法人员进行性骚扰,并抓住自己的下体。虽然对他提出了罚款的要求,但他表示无力支付,法院最终判处他两天监禁。此外,他还需向受害的执法人员支付150欧元的赔偿金。

第三起案件中,一名19岁、无固定住所的男子在7月17日骚扰了一名18岁女性。当时他试图在从阿姆斯特丹到乌特勒支的火车上亲吻她。该男子被判罚款280欧元,但由于目前不清楚他的下落,是否能够支付罚款仍存疑。

之前的案件

上周,鹿特丹和海牙分别举行了两场关于性骚扰街头行为的庭审。在鹿特丹,一名33岁的男子被罚款280欧元,其中180欧元为缓刑。该男子于8月9日晚在鹿特丹的Schouwburgplein未经允许触碰了一名女性的臀部。事件被一名便衣执法人员目击到。便衣人员称,他们注意到该女性做出了“拒绝的动作”。

在海牙,一名男子因在丽瑟骚扰一名未成年女孩而被判处五天拘留。

鹿特丹、乌特勒支和阿纳姆是进行便衣执法人员试点项目的城市之一。这些执法人员旨在抓捕性骚扰街头行为的犯罪分子,尽可能将其当场逮捕。

本文由中荷商报整理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