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宁根法官判决一名12岁的荷兰男孩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尽管他的父亲强烈反对。
只有打了疫苗,男孩才能去看望他患肺癌的奶奶。他说他担心如果奶奶被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她可能有生命危险。
男孩的父母分居,且在孩子的疫苗接种问题上僵持不下。他母亲同意他接种并在法庭上支持儿子的上诉,但他的父亲反对接种疫苗甚至拒绝核酸检测。
在法庭听证会上,男孩的父亲说他担心疫苗的副作用,而且疫苗的效用还不如风险大。
法官在裁决中说,虽然儿童一般来说症状较少,感染病毒后病情也较轻,但他们确实有可能生病一段时间或有后遗症。
法官说:“接种疫苗的人感染他人的风险也明显低于未接种疫苗的人。”男孩和他母亲的律师BennieWerink说,这是他所知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荷兰在7月决定12至17岁的青少年可以进行疫苗接种,但只有17岁以上的青少年可以在没有父母参与的情况下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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